丰宁县政府没有任何消防安全保障强迁,消防队无作为,徇私枉法错假冤案
2005年-我嫂子名下有一废品回收站交给我经营,2010年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将我经营的废品回收站强行迁入白塔西沟(由于没有任何消防措施,当时也针对这个问题交涉过,政府口头答应搬入后建设,但搬入后再无音讯),消防设施不完善致使火灾迅速扩大。
在火灾当天(2013-5-1日一点左右)隔壁家正在紧邻我家的路边用煤气和氧气进行非法电气焊锯铁,而且此人无气割作业证,(位置、风向均有证据,并且处于护林防火时期,不允许动用明火)。1:40左右从两家交邻处的路边开始起火,最终造成火灾。在具有火灾发生的危险场所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的情况下,丰宁消防队修改证据,修改笔录,变更肇事人锯铁位置和着火点位置,破坏事故现场,将肇事人划出,鉴定结果违背事实,火灾原因不明,最后造成冤假错案。
起火后消防车来救火,只有一点水,(有视频全程摄录),加上没有任何消防措施,有很多家违规收有鞭炮礼花、煤气罐等易燃易爆品,礼花四溅,火势凶猛,最终7家被烧。
现在肇事者牵头联合其余几家,上诉我家,一审丰宁法院否定我家所有证据,判决我家赔偿120万!废品回收都是废品,所能烧者无非纸板、塑料,铜铁等依然存留,物价局定损标准何在?又为何如此重判?我们自家财物也于火灾中损失殆尽,无非是看中嫂子家一处房产!我们也曾多次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但因各种原因都未成功,下面基层办点事真的好难,最终成为这样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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