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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举报人的申诉
————一个举报人的申诉
————石河子市地税稽查局的如此作为
我叫马永庆,女,现年45岁,原是石河子市天山建筑劳务(集团)责任公司的行政总监。因在该公司任职期间,发现该公司有重大偷税漏税现象,便于2012年1月向石河子市地市稽查局进行了实名举报。我将该公司近几年偷税漏税的部分相关材料和客户来往的数据凭证,以及该公司分布在全国的20多家分公司的详细地址及花名册都一并交给地税稽查局的有关领导,并要求稽查该公司 2008年至2012年的财务来往账目。当时,石河子市地税稽查局的章桂兰局长,邓新伟副局长和彭宏宁科长受理了此案。
为使地税稽查局能在第一时间收集到该公司违规操作的直接证据,我还向章桂兰,邓新伟,彭虹宁提供线索说:现在该公司的财务室里还有存收着一袋从黑市上购买的劳务人员的假车票;会计的电脑主机箱里还存有各分公司真实的收入报表和客户信息等资料。章桂兰局长对我说:你回家等信吧,我们会快速查办的。
我回家等了几天,也不见有任何消息,便打电话询问彭虹宁科长。她说:办案有程序,得按程序走。我只好作罢,在家等候。可几天后,一位在天山建筑劳务公司的原同事告诉我说:地税稽查局的办案人员已到公司查账了,什么也没查到。不仅会计的电脑主机箱已搬回家了,而且财务室柜子里存放的一袋子假车票也不见了。我一听就急了,便找到章桂兰局长询问。她以“案情不便说,办案有程序”为由对我搪塞。我当时就产生质疑:我来举报时,就你三个人知道。天山建筑劳务公司的会计电脑主机箱和一袋假车票,这些重要证据早不搬走晚不丢,偏偏在我前面举报,后面就不见,并且是在“办案程序”时间里不见的。我真是既无奈又疑惑:石河子市地税稽查局的个别领导在查办此案时,是在尽职还是在渎职?
于是,我又准备了两份材料分别向国家地税局和自治区地税稽查局继续举报。并向自治区地税稽查局的马局长和苏科长当面反映了石河子市天山建筑劳务公司偷税漏税的情况和石河子市地税稽查局对举报人的消极态度。当我要求还要稽查该公司在全国的其他分公司时,自治区地税稽查局的领导竟说:没听说该公司在全国还有分公司。这不得不使我对石河子地税稽查局再次产生质疑:我在举报时就已明确将该公司在全国各地的20多家分公司的通讯地址都一并上报给了石河子市地税稽查局,他们在上报自治区地税稽查局时,难道是疏忽大意,还是有意隐瞒?我不得而知。后来在马局长的建议下,我又找到石河子市地税局局长严勇和书记宁湘兰,又把我所举报的事由向他俩陈述了一遍。他俩当时表态:一定要给举报人一个交代。
的确,在上级领导和部门的督办督查下,石河子地税稽查局很快就查出了天山建筑劳务公司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通过瞒报少报营业额1200多万元的事实,已补交税款30多万元的处理。可是,石河子地税稽查局没有彻查该公司2008年的财务账目。据我所知,该公司2008年的财务账里有更多的“猫腻”,偷税漏税因补交税款46万元,可该公司只补交了几万元的税款就不了了之。事至今日,已近一年。石河子市地税稽查局的领导没有正式找过我,唯有办案人员王涌,张小玲通知我:案子已结,叫我签字。这使我再一次感到很无奈更疑惑:石河子市地税稽查局在查办此案时,正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他们不仅执法不严,而且避重就轻,欺上瞒下,草率结案,对举报人的举报不负责任。
为此,我请求自治区地税稽查局纪检委王书记能介入此案,严查石河子市地税稽查局领导在查办此案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以还此案的真实与公正。以解举报人的疑惑和质疑,给举报人一个满意和信服的结案。
石河子市石总场:马永庆
联系电话:18209051449
2013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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