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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儿们今天去法院离婚,(丢人啊)那女人说我们有两项共同财产,一项是去年买的国债1.5万元,另一项是今年元月份存的定期存款5万元。
国债是我随她在她农行的同事那儿买的,我承认了。至于5万元的定期存款,是没有的。
她就打电话向她所在网点的主任问,完了之后说,搞错了,原来是1.5万元。
法官问我有木有,我说有的。
我问那女人:“你不是上次给法院就说了,我们从去年年初就AA制了吗?”
“你当初要求AA制,我同意了吗?”(模糊战略永远不过时啊!)
既然从来没有AA制过,那我要求分割结婚4年来共同偿还的房贷。法官表示严重同意。
算了算,房贷有8万元,平分后我有4万元。她本来要分割我的国债和定期存款共3万元,平分后是1.5万元。(聪明反被聪明误啊)
我问对方律师:“这笔钱是我背着那女人在农行其他网点存的,(别喷我!之前发生了什么,只有在上帝、佛祖、真主、太上老君之类开设的的法庭里才能查实)银行职业规范里讲的‘为储户保密’怎么执行的!”
小姑娘羞涩地笑而不语。
我问法官这样的渠道获得的证据能采信吗。
法官说“那没办法,只怪人家能问上。你要是能从她们农行问出来她的存款情况,也省得我们去调查了。”
我说:“明白了,这账我只能找农行算。”
各位涯友说说,是不是要崩溃了?银行有风险吧?存款缩水一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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