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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法院信访办主任张军与经济一庭庭长孔祥雨徇私舞弊假立案侵占魏秀丽和鄂占山夫妻二人房产的举报
违纪违法事实理由
我夫妻二人是下岗职工,于1997年拿着价值40多万元两座冷库,办公室36.72平方米和100多平方米场地,向绥化农业合作金会贷款18万元,从事在创业。并非是贷款,到期不还,而是未到期。因绥化农业合作基金会非法集资,放贷被绥化中级法院查封,提前收贷。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一庭庭长孔祥雨利用职权之便,在1998年12月29日向农业合作基金会借走我们的房照(有借条为证)。强行违法将两座冷库板(49平方米,50平方米),办公室(36.72平方米),场地(100多平方米)未通知本人,以7万元低价卖给法院内部人。
绥化中级法院假立案,因卷中没有任何立案手续,当年民事案件以129号结束。至今十余年未开庭,没有判决。
利用职权.巧取豪夺我们的房产权。导致我们岗职工倾家荡产,无经济收入,现在难以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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