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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富源县:响应政府无钱出力,发生事故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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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5: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修路引发的事故
  2006年6月8日,云南省富源县新寨村村委会因修建乡村公路所需,在村民中实施有钱出钱、无钱出力的强制措施。村民马白狗因为家中经济条件较差,所以只能“没钱出力”,被新寨村委会强制要求作村中修路采石的义务工。参加采石第一天,因为工地指挥指挥不当,导致采石场大量塌方,马白狗被塌方滚石砸中。受伤的马白狗被村民救回家中,2小时左右,120赶来抢救,但因村委会没有第一时间将受害者送到医院,导致受害者因失血过多死亡。
  只有丧葬费,无钱做赔偿
  事后马白狗的家属与新寨村委会协商,认为村委会存在以下疏忽与失职:1,强制用工;2,当场指挥不当;3,发生事故后没有第一时间抢救受害人。因此,村委会对村民马白狗的死亡应负直接的法律责任。
  然而,村委会在接到家属要求后,除支付2200元丧葬费和一口棺材外,其他的赔偿费、抚养费、赡养费等一律不予以赔偿,理由为无钱赔偿。
  事故后的艰难生活
  马云、马能、马会是死者马白狗的三个子女,在马白狗发生事故时正是接受教育的年纪。但是悲剧来临后,三个孩子的教学费和抚养费被切断了来源,只能选择辍学。马白狗的母亲罗菊因难以接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现实,被移送到死者的哥哥马小富家中。马白狗生前一个人支撑着整个家庭或许并不轻松,但却享受着完整、幸福的生活。马白狗不仅是这个家庭的顶梁柱,也是联结一家人的纽带。
  一个人的离开,也许只会导致一个家庭的解体;但是政府职责和法律不到位,可能会引起整个社会凝聚力下降。本该在8年前承担责任的新寨村村委会,是不是应该给予这个家庭最起码的赔偿与关怀?是不是应该在国家法律的要求下自觉承担起一个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能?。云南省富源县黄泥河镇党委书记电话13577464769叶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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