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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睿驰公司认为,小桔科技擅自使用滴滴商标、且其服务项目与自己商标核定的服务相近,侵犯了自己享有的商标权。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在进行进一步审理。
据广州睿驰公司诉称,其公司拥有第38类第号嘀嘀和第号滴滴商标、第35类第号滴滴商标。小桔公司通过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字样为嘀嘀打车、滴滴打车服务,并在提供服务的软件界面等处显著标注嘀嘀、滴滴字样,该服务包含基于网络的信息传送、全球网络用户打车服务、语音通讯服务、出租车司机商业管理等,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相同或近似。
睿驰公司认为,小桔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商标权,故起诉且要求小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年年初,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因嘀嘀商标问题与杭州某公司发生纠纷,并被对方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随后5月20日,嘀嘀打车宣布更名为滴滴打车。
更名不足俩月,再次被指侵权,滴滴打车会否二次更名?截止发稿时,滴滴打车方面并未对此事作出任何回应。(扬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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